学 员 须 知
● 报名手续
报名前请仔细阅读班期、班号、价目、开课时间等重要信息。不明事宜,可向招生办公室面询或电话咨询。
领取报名登记表,确认所要选报的班期、班号等无误,按要求仔细填写。若地址、电话等变更请及时与领航办公室联系,否则,不能保证作为学员的相关服务。
交回报名登记表,经核对无误,一次性交纳学费及报名费后,领取听课证。
领取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其他材料;选购各类公务员辅导资料。
学员交费后领取收费收据或听课证的同时,视同学员认同并自愿遵守本须知中的一切规定。
学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或汇款报名。请查阅课程安排里的详细汇款地址,款到后即寄收费收据,请妥善保管好收据,学员凭收据领取听课证;同时请保管好汇款凭证,如果没有收到收费收据的情况下,以汇款凭证为证领取听课证。
● 教学管理
1.学员须按听课证上要求的时间,于开班前一周内到学员办公室或打电话确认上课时间、地点。
2.学员凭听课证听课。每次进入听课场地前,请主动向管理人员出示听课证。上课时间、地点如有调整,我校将根据学员在申请表上填写的地址、电话通知学员,请学员务必在开课前三天核实上课地点和时间,如有变动,以最新通知为准。学员按照教室管理规定顺序入座,服从辅导班管理员的统一管理。学员学习中遇到困难或对教学等方面有建议、意见的,及时向管理员反映;如管理员不能解决请直接致函、致电景山办公室。
3.由学员本人原因造成误课、缺课的,景山不承担责任。
4.上课期间禁止录音、吃零食、聊天,一旦发现有违规者取消听课资格。
5.注意保持教室环境卫生,爱护公共财物,如损坏公共财物,照价赔偿。
6.参加本校辅导班的学员,有义务遵守课堂纪律,自觉服从管理,不得大肆喧哗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● 听课证管理
听课证是学员听课、已交纳辅导费用、领取免费课堂讲义的唯一凭证。听课证遗失的,一律不予补办,请务必妥善保管,伪造者重罚。
※ 注意事项:
1、听课证:
①听课证为听课的唯一凭证,领取后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补办、不退,伪造者重罚;
②听课证只要对应科目、班次内使用。听课证在本人手中因自身原因未能听课的如本班已结课,听课证自动作废。
③听课证领取后概不退班。
2、转 班:
人员已满的班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。转入人员未满的班级,必须在该班开课之前到景山本部办理手续;若因此产生差价,则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办理。
3、退 费:
①学员报名后,如因故退班,须凭有效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景山总部办公室办理,各特约报名点概不办理退班事宜(退费时每班每科扣除报名费及杂费20元),逾期恕不办理。听课证或收据遗失者概不退费,退费时优惠政策相应取消。
②在开班期间或开班后一律不退费。
北京景山公务员培训学校拥有最终解释权
2005年10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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